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7806號
債 權 人 纖綠實業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環球網路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
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
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㈣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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