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溢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7年度,146號
TCDV,107,建,146,2019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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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46號
上 訴 人 久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豐榮 
送達代收人 劉慧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唐寀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6月10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07年
度建字第146號)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
的金額依上訴聲明記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71,703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7,7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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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唐寀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景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