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家繼訴字,106年度,10號
TCDV,106,家繼訴,10,2019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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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繼訴字第10號
原   告  黃加錢
兼法定代理人 關玉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繼圃律師
被   告  黃秋勝
兼 輔佐人  黃玉春
       黃乙惠
       黃錫寧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丁威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查:本件因
原告漏未聲請對未於最後言詞辯論終結期日到庭之被告黃秋勝
三人,為一造辯論判決,爰依法裁定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
國108年8月6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第35法庭,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唐敏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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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