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496號
TCDM,108,附民,496,2019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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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96號
原   告 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昌雄
被   告 姚慶佳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易字第1632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孫藝娜
                  法 官 廖慧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采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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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