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8年度,3118號
TCDM,108,聲,3118,2019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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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311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梁世華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8
年執聲付字第5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梁世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世華因侵占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 期徒刑1 年10月確定,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執行 中,於民國108 年7 月12日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 法第93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 定受刑人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後,認受刑人業經核准假釋,此有法務部矯正署10 8 年7 月12日函檢附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假釋出獄人 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 份附卷可憑,故本件聲請人聲請本院裁 定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核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世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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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