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原訴字第1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永仁被 告 江杰穎選任辯護人 許富雄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 官 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淑願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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