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46號
TYDV,108,消債更,46,2019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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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46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凌龍寶 
代 理 人 劉彥呈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依聲請人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
  用報告回覆書影本所示,聲請人前曾參與前置協商,目前狀
  態為毀諾,請說明?於何時毀諾,已履行情形為何(期數、
  金額)?次依聲請人所陳,毀諾原因為於協商成立後因負擔
  聲請人父親之扶養費所致,請詳細說明毀諾前後之財產收入
  狀況及負擔等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安養中心
  費、外籍看護費、就業安定費等之每月給付證明)。
二、提出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6 個月
  之每月薪資明細表、存摺入帳明細或全部收入數額之證明(
  若有強制扣薪,請一併註明扣薪之起迄時間、金額),如無
  薪資證明文件,請出具收入切結書。
三、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每期各應繳納之保
  險費用若干?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
  有無保單借款?請提出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
四、提出「聲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提出
  「受扶養之人」聲請前2 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全國
  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資佐證。
五、聲請人及受其所扶養之人現有無領取社會救助補助金、中低
  收或低收入戶補助款、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款、老人年金?若
  有,其金額若干?並請提出領有補助之證明資料。
六、請提出聲請人名下之機車行照影本。
七、提出新北市○○區○○○○段000 ○0000號土地之第一類土
  地登記謄本(含權利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珮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𥴡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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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