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346號
TYDV,108,司拍,346,2019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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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346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非訟代理人 黃贊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明秀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謝明秀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
  謄本。
二、提出債務人厚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三、提出債務人陳慧玟陳慧英吳世峯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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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厚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