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322號
TYDV,108,司拍,322,2019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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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322號
聲 請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湘郡張東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李湘郡張東仙所有如附表所示
  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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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