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6291號
TYDV,108,司促,16291,2019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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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6291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瑞琪即微笑寶島小吃店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債務人名稱及提出微笑寶島小吃店登記
  事項卡。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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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