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4442號
TYDV,108,司促,14442,2019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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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4442號
債 權 人 慧智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慧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悅一品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中悅一品社區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
    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
  二、請表明中悅一品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即主任委
    員為何人?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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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慧智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