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86號原 告 黃振壬 訴訟代理人 蘇毓霖律師被 告 黃玉樵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江慧敏律師被 告 黃振發 黃振立 被告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玉妹 被 告 謝黃桂蘭 被 告 黃嬌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宗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嚴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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