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1147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文驃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108 年7 月1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再開協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祐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范欣蘋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