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308號
PCDV,108,除,308,2019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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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滙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奇峯 
代 理 人 林翰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本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7 月1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ˋˇˋ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票據,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70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該票據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70 號裁定 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 年5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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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0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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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人 │擔 當 付 款 人│發 票 日│到 期 日│金 額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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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許素鳳 │滙聯汽車股份有│85年11月19日│86年5 月25日│798,037元 │ 無 │ │
│ │許金花 │限公司 │ │ │ │ │ │
│ │莊發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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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