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92號
PCDV,108,除,292,2019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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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92號
聲 請 人 力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紹儀
代 理 人 劉慧貞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27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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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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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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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恭億針織股│上海商銀樹│108年1月31日│207,335元 │HLA1564797│ │
│ │份有限公司│林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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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力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