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08年度,140號
PCDV,108,消債清,140,2019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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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清字第140號
聲 請 人 吳聲柔 
代 理 人 趙興偉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 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鄔琬誼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台幣(下同)2,550 元(依聲請人目前陳 報之債權人4 人,連同債務人,合計5 人,暫以每人10份, 每份51元計算:5 人×51元×10份=2,550 元)。二、請聲請人提出與熒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熒埔公司)間 之消費借貸契約(勿僅提出本票、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命令 )。另請聲請人說明與熒埔公司間債務發生之事實原因及債 務性質。如非為消費借貸契約,請聲請人提出此筆債務得列 為清算債務之依據。
三、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潤公司)於本案調解程序時 陳報與聲請人間之汽車分期貸款屬「有擔保債權」,請聲請 人提出與和潤公司間之債權為「無擔保債權」之相關證明文 件到院參辦。
四、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 書記載,聲請人與台灣銀行淡水分行間之連帶保證債務尚未 逾期或有逾期金額,請聲請人說明該債務是否為聲請人現存 之債務?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
五、請詳加說明債務發生原因及其詳細情形為何?又依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第3 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 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或清算程式,清理其債務。是



以請聲請人「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 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六、請補正說明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有無其他依法應受聲請 人扶養之人,及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 ㈠如有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應提 出相關事證以釋明其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情形 ?居住何處?目前有無工作或投資財產或土地出租等其他收 入來源?請一併提出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6 、107 年度之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生活必要支出費用之項目及金 額(請列出具體項目,並提出單據證明);又是否有其他應 分擔扶養義務之人?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是否協助分擔 扶養費?倘扶養費係由聲請人全額支出,則請補充說明其他 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不分擔扶養費之理由為何? ㈡所謂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係指依民法第1114條、 第1116條之1 規定,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如有,請說 明人數及其姓名?與聲請人關係?並提出親屬系統圖表與其 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聯絡方式(電話、地 址),併說明有無實際扶養聲請人?如有,請提出聲請人於 聲請本件清算前二年期間內所受領扶養費用之金額及其證明 文件。如無扶養聲請人,亦請敘明原因理由。
七、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受其扶養人等親屬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 貼,如失業補助、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 、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 領之項目及金額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 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 本件清算前2 年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 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或不定時、每期 金額多寡等),並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 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 院陳報。
八、聲請人現是否仍任職於雲端生活家股份有限公司?每月薪資 為何?並請提出薪資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如薪資單、 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另聲請人是否有兼職、打零工 或現金領取方式之工作,若有,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 工作地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雇主姓名及電 話、工作天數及時數、工作時間是否固定等),並提出薪資 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 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九、聲請人住所地為新北市,且於本院聲請清算。請聲請人說明



為何每月必要生活費用係以工作地台北市最低生活費1.2 倍 計算?並請提出相關法令依據、實務見解及相關證明文件。十、請陳報聲請人聲請清算前2 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 動產」及「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 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 ;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 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 相關資料。
十一、請聲請人提出新北市○○區○○○段○○○段000 ○00號 土地第一類謄本。另請聲請人依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網近 期附近土地交易價值計算於聲請人所有之權利範圍內之土 地價值,並檢附計算式、查詢資料到院。
十二、請說明聲請人最近5 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 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 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 往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三、請聲請人提供其最近5 年內所有之金融機構、郵局存摺補 登後之內頁資料(須附存摺封面暨完整內頁資料並應補登 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請聲請人提出其所有保險單 資料(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並請敘明各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限、每期 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繳交保費之相 關單據,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 干?另請向上開保險公司查詢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 備金、解約金」之額數為何後(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四、請聲請人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 市○○路000 號5 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 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 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五、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所有之車輛現值為何?十六、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 有何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 、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 產在內之各類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 之(存摺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 後)。
十七、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如有變動,請重新製作財產及收 入狀況說明書。




十八、請提出本件代理人之委任狀。
(請聲請人依上開詢問事之順序依序補正說明,提出之證明文件請以標籤紙加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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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雲端生活家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熒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