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279號
PCDM,108,附民,279,2019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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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79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林峙傑
被   告 葉宇翔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108年度訴字第26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卓怡君

                  法 官 蔡慧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項珮欣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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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