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8年度,4172號
PCDM,108,簡,4172,2019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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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417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奕麟


選任辯護人 朱政勳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
年度偵字第1337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余奕麟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黎宥盈」之署押(簽名貳枚、捺印參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暨應適用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依刑法第57條規定,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未 經授權或同意,竟偽簽其妻之姓名、捺印,並偽造聲請所指 之文書,足生損害於他人權益,又衡酌其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所生危害程度、情節,以及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被告 偽造如主文所示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宣告沒收。至被告暨辯護所陳:其與告訴人間存有 所稱糾葛情事,惟與本件偽造文書犯行,難認有何牽連,易 言之,仍不能解免被告於本件為偽造文書犯行所應擔負之責 ;若果,相應之他方存有不法情事,仍非不得另循法律途徑 解決,附此說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219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黎錦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羅采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字第13372號
被 告 余奕麟 男 26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弄00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陳柏豪律師
朱政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余奕麟前於民國105年5月28日前某時向詹登凱借用款項,經 詹登凱要求余奕麟所開立之本票應有背書保證,余奕麟為圖 順利借得款項,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未經黎宥盈 之同意或授權,即在不詳處所,在其所簽發開立之本票(票 號674652號、發票日105年5月28日、票面金額新臺幣300萬 元)背面,偽造簽署「黎宥盈」署名及按捺指印3枚,並以 黎宥盈名義寫下「本人黎宥盈保證本票票號674252余奕麟所 有一切債務」等文字,而冒用「黎宥盈」名義為余奕麟擔任 保證人,並於105年5月28日,將前開偽造「黎宥盈」保證之 本票一張交付與詹登凱而供借款擔保行使之用,足生損害於 詹登凱黎宥盈。嗣上開本票屆期並未兌現,且余奕麟亦未 清償借款,後經詹登凱請求黎宥盈負保證責任遭拒,始查悉 上情。
二、案經詹登凱訴請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余奕麟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 訴人詹登凱之證述相符,復有票號674652號本票影本在卷可 稽,堪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嫌。被告偽造「黎宥盈」署押於本票上之行為,係偽造私文 書之階段行為,其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私文書 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 論罪。另被告偽造之「黎宥盈」簽名及指印,請依刑法第 219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至告訴意旨雖認被告上揭未經黎宥盈之同意或授權,在所開



立之上開票面金額300萬元本票背面,偽簽「黎宥盈」之署 押並為保證余奕麟票據債務之意後,交付予告訴人行使之, 係另犯刑法行使偽造有價證券及偽造有價證券罪嫌云云。惟 被告在上開本票背面,偽簽「黎宥盈」之署押,且按捺指印 於其上,其目的係供作擔保之保證行為,並非票據法所規定 之發票行為,此部分並未構成刑法行使偽造有價證券及偽造 有價證券罪。然上開告訴人之指訴,與前揭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部分,係屬同一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檢 察 官 陳 香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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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