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8年度,535號
PCDM,108,審訴,535,20190704,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審訴字第53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金志勇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
第30596 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
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
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判決如下:
主 文
金志勇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汽車,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事 實
一、金志勇於民國107 年4 月26日凌晨2 時20分,受真實姓名、 年籍不詳,自稱「葉昌龍(音譯)」之成年男子(下稱「葉 昌龍」)所託,前往位於新北市○○區○○○路00號之「瘋 烤特區」,欲協助處理葉昌龍陳靖夫之債務糾紛,因在店 內未遇陳靖夫(起訴書誤載為趙進泰),「葉昌龍」與金志 勇因而心生不滿,葉昌龍陳靖夫所使用之車輛為車牌號碼 000-0000號小客車(登記所有權人係趙進泰獨資經營之呈信 企業社,由趙進泰將該車借予陳靖夫使用,下稱本案汽車) 之事告知金志勇金志勇遂前往新北市○○區○○路000 巷 00弄00號前本案汽車停放地點,基於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之 犯意,先取路旁機車上安全帽持以敲擊本案汽車之擋風玻璃 ,致擋風玻璃碎裂而損壞(涉嫌毀損擋風玻璃部分經撤回告 訴,不另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詳後述),進而取出自備之 信號彈,點燃引信後擲入本案汽車內,致該車車身當場起火 燃燒而燒燬。
二、案經趙進泰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請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金志勇對於上揭事實,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 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趙進泰、證人陳 靖夫、王燕姿胡瑞峰王奕傑侯龍全蘇意瑄於警詢時 之證述、證人張玉衡於偵訊時之證述相符,並有監視錄影翻 拍照片、現場照片、本案汽車之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呈信企 業社登記基本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07 年5 月29日H18D 26F1號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等在卷可稽。而依上開現場照片 所示,被告行為地點在供一般公眾往來之道路上,一旁停放 有多輛汽車,與近鄰之建築物距離不遠,則被告於該處所對 本案汽車放火,顯然已造成公共危險,是被告上開任意性自 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



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75 條第1 項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 致生公共危險罪。又放火行為原含有毀損性質,故一個放火 燒燬他人所有物之行為,不另成立刑法第354 條毀損罪。 ㈡爰審酌被告受指使為他人處理債務糾紛,竟以事實欄一所示 方式燒燬他人汽車,致生公共危險,顯然置他人財產權及公 共安全於不顧,罔顧法治社會秩序,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 始終坦承犯行,於本院審理中復與告訴人以新臺幣50萬元等 條件達成和解,有和解書存卷可查,已盡力彌補告訴人所生 之損害,犯後態度非劣;兼衡被告之素行、自陳國中畢業之 智識程度、從事消防器材組裝工作、與妻、岳父母同住、目 前尚無子女之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以資處罰。
三、不另為公訴不受理諭知部分:
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 文。經查,本件被告毀損擋風玻璃部分,公訴意旨認被告係 犯刑法第354 條之毀損罪,該罪依同法第357 條之規定,須 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已具狀撤回其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 狀在卷可按,依前開說明,本應為不受理之判決,然因公訴 意旨認此部分與上開經論罪科刑之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 公共危險罪屬一行為,二者間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 關係,爰不另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299 第1 項前段,刑法第175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恆嘉偵查起訴,由檢察官謝宗甫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 官 游涵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顏珊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175 條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1 年以



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300 元以下罰金。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