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25號
CHDV,108,訴,25,20190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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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5號
上 訴 人 張博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胡施月美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5,656,337元,應徵裁判
費85,55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廖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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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