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729號
CHDV,108,司促,7729,2019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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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7729號
債 權 人 名科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宏 


上列債權人名科資訊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湘宜即博睿文教資訊
館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名科資訊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陳湘宜(住彰化縣○○市○○里○○街000巷00
  號)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
  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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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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