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6994號
CHDV,108,司促,6994,2019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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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994號
債 權 人 生活大亨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翠鑾 
上列債權人生活大亨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陳文泰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生活大亨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陳文泰所有之座落於「彰化縣○○市○○路
  000巷00號5樓」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
二、請提出債務人陳文泰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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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