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6號
PTDV,108,除,26,2019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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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6號
聲 請 人 林宏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7 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 遺失,經聲請本院准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05 號公示催告, 並依聲請人聲請,於民國108 年2 月1 日公告於法院網站,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 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 事件卷宗,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確於108 年2 月1 日公告於法 院網站,有該公告在卷可稽,所定3 個月申報及提出股票期 間已於108 年5 月1 日屆滿,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股票,又聲請人為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前開期間屆滿後之 法定3 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自應予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潘 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宏緯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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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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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38-0 │1 │1,000 │ │
├──┼────────────┼───────┼──┼───┼───┤
│002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39-1 │1 │1,000 │ │
├──┼────────────┼───────┼──┼───┼───┤
│003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40-8 │1 │1,000 │ │
├──┼────────────┼───────┼──┼───┼───┤
│004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41-0 │1 │1,000 │ │
├──┼────────────┼───────┼──┼───┼───┤
│005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42-1 │1 │1,000 │ │




├──┼────────────┼───────┼──┼───┼───┤
│006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46-9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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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