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574號
PTDV,108,司促,7574,2019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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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7574號
債 權 人 全興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謀 
債 務 人 豪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愷泰即吳啓睿


債 務 人 陳昱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八年六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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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興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豪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