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835號
ILDV,108,司促,2835,2019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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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835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游雅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貳拾肆萬伍仟捌佰肆
  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於民國94年9月23日間向債權人借款25萬元整,約
   定於民國101年9月23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10%計付。詎
   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94年11月22日,餘欠本息屢經催
   討至今仍未清償。債務人未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自應給
   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
  ㈡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撥款記錄及
   帳務資料可證,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
   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實感德
   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書 記 官 詹玉惠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2835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游雅琪  │自民國94年11│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
│  │245849│     │月23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游雅琪  │自民國94年12│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45849│     │月23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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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