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478號
ILDV,107,訴,478,2019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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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78號
原   告 曾萬枝 
訴訟代理人 林聖凱律師
      張致祥律師
被   告 何智明 
訴訟代理人 何昶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鄭貽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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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