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68號
ILDV,106,訴,168,20190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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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8號
原   告 鄭成根 
      鄭允信 
      鄭枝全 
      鄭賜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簡坤山律師
被   告 俞牡丹 
      俞富  
      俞來發 
      陳正喜 
      林東慶 
      林錦獅 

      葉金輝 
      葉金福 
      簡文宗 
      簡文亮 
      簡文山 
      簡碧慧 
      簡若蘭 
      陳弘恩 

      林玉珍 
兼上一人之
訴訟代理人 林國興 
被   告 林玉珊 
      宋秀琴 
      俞進南 
      俞進信 
      林俞娥 
      陳燕英 
      陳彥銘 
      陳燕安 
      陳昱緁 
      林國真 
      林淑華 
      林正吉 
      林麗珠 
      林呈瑞 
上列一人之
訴訟代理人 林芳韻 
被   告 林呈琦 
      林清池 
      林清泉 
      林金蓮 

兼上三人之
訴訟代理人 林松庚 
上列十四人
之訴訟代理
人     許宏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 法 官 鄭貽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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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