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30號
SLDV,108,除,230,2019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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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30號
聲 請 人 林雨萱 
訴訟代理人 徐淑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7 月
9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8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5 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呂子彥
附表:
┌──────────┬────┐
│107ND0017415-4 │1,000股 │
├──────────┼────┤
│107ND0017416-6 │1,000股 │
├──────────┼────┤
│107ND0017417-8 │1,000股 │
├──────────┼────┤
│107ND0017418-0 │1,000股 │
├──────────┼────┤
│107ND0017419-1 │1,000股 │
├──────────┼────┤
│107NX0001576-5 │16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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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5,016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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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