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8658號
SLDV,108,司促,8658,20190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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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865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林錦田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花宏裕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柒拾柒萬柒仟貳佰陸拾伍
  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日起至清
  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
  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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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