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8611號
SLDV,108,司促,8611,2019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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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861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源豪即李維琪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廖雅惠即李維琪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李維琪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清償新臺幣壹萬陸仟貳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
  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暨新臺幣壹仟捌佰元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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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