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574號
SLDV,108,司促,7574,20190711,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757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羅潤財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麗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佰零貳萬壹仟伍佰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1/1頁


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