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法定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簡字,108年度,484號
KLDV,108,基簡,484,2019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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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基簡字第484號
原   告 余文欽 

被   告 余永龍 




法定代理人 余麗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法定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被告余永龍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7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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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