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小字,108年度,1473號
KLDV,108,基小,1473,2019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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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基小字第1473號
原   告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訴訟代理人 林鴻安 
被   告 普萍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12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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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