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7年度,133號
NTDM,107,訴,133,2019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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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3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政儒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定國
被   告 陳冠霖


選任辯護人 朱麗真律師
被   告 黃敦郁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律師
      繆昕翰律師
被   告 洪仕忻


選任辯護人 林萬生律師
      賴錦源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洪展誌



選任辯護人 鞠金蕾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陳嘉政



      莊皓程


      林正倫


      洪碩彥


      江柏陞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陳宏瑋
                  法 官 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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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