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872號
KMDV,108,司促,872,20190702,1

1/1頁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872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陳盈靜 
債 務 人 黃冠婷 


      黃清智 

一、債務人黃冠婷黃清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
  貳萬貳仟伍佰壹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
  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黃冠婷於民國103至104年間邀同債務人黃清智為連帶
  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2筆,共計
  51,156元,借款期限及償還辦法還款方式為於階段學業完成
  或退伍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分72期,每滿一個月為一期平均
  攤還本金或本息;依據借據第5條約定債務人自償還期間起
  算日後應負擔之利率(下稱債務人應負擔利率)為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率0.15%浮動計
  息,其中0.06%暫由債權人補貼,債務人於逾期時應負擔之
  利率為年率1.15%,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金或本息時,除
  願就遲延還本部分,自遲延時起按應繳款日之債務人應負擔
  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應就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金自到
  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含)
  以內者,按應繳款日之債務人應負擔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
  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按應繳款日之債務人應
  負擔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並依借據第6條之約定自
  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前項所定利息及本金遲延利息,其利
  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債務人應負擔利率加年率1%即2.15%
  固定計算(下稱遲延利率),前項所定本金違約金及利息違
  約金,其利率改按上開遲延利率百分之十(逾期6個月內部
  份),或上開遲延利率百分之二十(逾期6個月以上之超過6
  個月部份)計算。
 ㈡詎債務人黃冠婷於就讀學校畢業後自108年3月9日起即未依
  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22,51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等未償還,雖經債權人一再催討仍置之不理,依據借
  據條款約定任何一宗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
  到期,債權人得終止契約,追償全部借款本息暨違約金。另
  債務人黃清智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
 ㈢釋明文件:借據及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三、本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如債務人未於法定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以本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
  明書為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實施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莊嘉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
               書 記 官 李惠穎
※108年度司促字第872號附表:
利息:
┌──┬────┬─────┬──────┬──────┬──────────┐
│本金│ 本 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1 │ 新臺幣 │黃冠婷、黃│自民國108年2│至民國108年6│年息百分之1.15   │
│  │22,514元│清智   │月9日起   │月30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8年7│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2.15   │
│  │    │     │月1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 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1 │新臺幣 │黃冠婷、黃│自民國108年3│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22,514元│清智   │月10日起  │      │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      │      │計算        │
└──┴────┴─────┴──────┴──────┴──────────┘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