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湖簡字第976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唐于涵 被 告 陳金輝 陳沈金絨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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