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6605號
PTDV,108,司促,6605,20190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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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605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聲請人與陳清松即陳全繁陳金吉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人聲請對債務人陳清松即陳全繁陳金吉發支付命
  令事件,惟查相對人陳金吉於民國105 年8 月31日死亡,而
  無當事人能力,故請陳明是否撤回對其聲請之部分。
二、請釋明本件聲請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利息之依據,並應提出
  相關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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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