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豐原簡易庭(刑事),豐簡字,108年度,337號
FYEM,108,豐簡,337,2019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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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豐簡字第33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壬滎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87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游壬滎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一、第5行「5萬7000元」 應更正為「58,000元」,證據補充「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外 ,其餘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二、沒收部分:
㈠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 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含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微量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 養院鑑驗書在卷可稽,依上開規定,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沒收銷燬之。至包裝袋直接包覆 毒品,衡情已難與所包覆之毒品絕對析離,應與毒品同視, 併依同條項宣告沒收之。
㈡又按被告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行為已構成 犯罪,則該持有之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應依刑 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沒收之,始為適法(最高法院96年度 臺上字第72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 ,經鑑驗結果,分別含有如附表二「檢驗結果」欄所載之第 三級毒品,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在卷可稽,其推 估驗前總純質淨重已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所定 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係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不屬 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而 係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予以宣告沒收。至包裝袋直接包覆毒品,衡情已難與所包覆 之毒品絕對析離,應與毒品同視,併依同條項宣告沒收之。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 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第5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 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 檢 驗 結 果 │
├──┼───────┼───────────────────┤
│ 1 │梅錠19包(標示│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
│ │「PLUMC」金色 │55號、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 │
│ │包裝,內含磚紅│送驗數量:0.9791公克(淨重) │
│ │色錠劑) │送驗數量:0.3502公克(淨重) │
│ │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微量甲基安非他命│
│ │ │ 、微量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 │
│ │ │純質淨重:微量甲基安非他命檢驗前淨重0.│
│ │ │ 9791公克,純質淨重<1%;微量 │
│ │ │ 硝甲西泮檢驗前淨重0.9791,純│
│ │ │ 質淨重<1% │
└──┴───────┴───────────────────┘
 
附表二:
┌──┬───────┬───────────────────┐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 檢 驗 結 果 │
├──┼───────┼───────────────────┤
│ 1 │愷他命9包 │檢品外觀:白色結晶 │
│ │ │送驗數量:21.0636公克(淨重) │
│ │ │送驗數量:20.8886公克(淨重) │
│ │ │檢出結果: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
│ │ │純質淨重:愷他命檢驗前淨重21.0636公克 │
│ │ │ ,純度94%、純質淨重19.8630公│
│ │ │ 克 │
├──┼───────┼───────────────────┤




│ 2 │小惡魔果汁粉15│送驗數量:11.0147公克(淨重) │
│ │包(標示「DIAB│送驗數量:9.5281公克(淨重) │
│ │LO」彩色條紋包│檢出結果: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
│ │裝,內含淡黃色│ 、微量硝甲西泮、第四級毒品硝│
│ │粉末) │ 西泮及非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
│ │ │ 管成分 │
│ │ │純質淨重:4-甲基甲機卡西酮檢驗前淨重11│
│ │ │ .0147公克、純度1.2%,純質淨 │
│ │ │ 重0.1322公克;微量硝甲西泮檢│
│ │ │ 驗前淨重11.0147公克,純度<1%│
│ │ │ ;微量硝西泮檢驗前淨重11.014│
│ │ │ 7公克,純度<1% │
│ │ │★以上15包之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質淨重1.│
│ │ │ 8586公克 │
├──┼───────┼───────────────────┤
│ 3 │羽毛果汁粉19包│送驗數量:7.3671公克(淨重) │
│ │(標示羽毛圖案│送驗數量:5.9142公克(淨重) │
│ │白色包裝,內含│檢出結果: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
│ │淡黃色粉末) │ 、微量硝甲西泮及非屬毒品危害│
│ │ │ 防制條例列管成分 │
│ │ │純質淨重:4-甲基甲機卡西酮檢驗前淨重7.│
│ │ │ 3671公克、純度1.9%,純質淨重│
│ │ │ 0.1400公克;微量硝甲西泮檢驗│
│ │ │ 前淨重7.3671公克,純度<1%; │
│ │ │★以上19包之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質淨重2.│
│ │ │ 6962公克 │
├──┼───────┼───────────────────┤
│ 4 │小藥丸6包(紫 │送驗數量:0.2481公克(淨重) │
│ │色錠劑) │送驗數量:0.0511公克(淨重) │
│ │ │檢出結果:含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苯│
│ │ │ 基乙基胺戊酮 │
│ │ │純質淨重:檢驗前淨重0.2481公克,純度36│
│ │ │ .3%,純質淨重0.0901公克 │
│ │ │★以上6包之3,4-亞甲基雙氧基乙基胺戊酮 │
│ │ │ 純質淨重0.5339公克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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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