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8年度,22號
KSDV,108,建,22,2019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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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2號
原   告 紅花視聽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瑞和 
原告與被告恆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因原告擴張本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下同)970,362元及遲延利息,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680元,
扣除原告已繳納之7,710元,尚應補繳2,9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儭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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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紅花視聽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恆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