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9507號
KSDV,108,司促,9507,20190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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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9507號
 
債 權 人 強登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夏長安 




債 務 人 慶峯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盧昭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肆拾萬零參佰零壹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
  算之利息,㈡新台幣捌萬壹仟肆佰參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七年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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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峯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強登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