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066號
KSDV,108,司促,11066,2019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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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1066號
 
債 權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債 務 人 張竹山 

債 務 人 張麗同 

債 務 人 張美玲 

債 務 人 張美菊 

債 務 人 簡生  

債 務 人 王品穎 


 
一、債務人張竹山張麗同張美玲張美菊應於繼承案外人張
  春安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簡生王品穎應於繼承案外人簡
  代維(原名:簡育南)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
  佰柒拾萬陸仟柒佰肆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貳佰零參萬肆仟
  陸佰肆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七點一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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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