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21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酉宸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
緝字第16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 至編號6 之罪刑欄所示之刑;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共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7 至編號19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林酉宸、盧慶豐(已歿)於民國98年8 月間共同成立「笠騰 有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路000 號3 樓之2 , 下稱笠騰公司),除為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外,並均負責辦理 公司之財務、會計業務,另由張凱瑜(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 處分確定)、張繼剛(另經檢察官通緝中)分別擔任前、後 任登記負責人。
二、林酉宸、盧慶豐明知笠騰公司與如附表一所示之堡煌國際有 限公司等公司間並無實際進貨交易,竟共同基於不實記入帳 冊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於98年8 月至99年12月間,分別 於附表一編號1 至6 所示稅期,取得如附表一編號1 至6 所 示各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61張,合計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8,806,183元後,作為笠騰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委 由不知情之記帳業者莫備琳計入帳冊,以2 個月為1 期虛偽 申報營業稅,籍此掩飾笠騰公司係虛設行號,實際上並無營 業卻有異常開立統一發票之情形。
三、林酉宸、盧慶豐明知笠騰公司並未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二所示 之東保實業有限公司等公司,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於98年8 月至 99年12月間,分別於附表二編號1 至13所示稅期,以笠騰公 司名義,虛偽開立無實際交易之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 59張,金額合計22,603,952元,作為如附表二編號1 至13所 示之各公司向笠騰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供如附表二編 號1 至13所示公司以2 個月為1 期持向稅捐機關申報營業稅 時,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使用,以此方式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 業稅額共計1,130,202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
稽徵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四、案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函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 起訴。
理 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確實有跟盧慶豐一起成立 笠騰公司,但營運1 年多就結束,當時大家鬧得很不愉快。 我不知道公司取得或開立假發票的事情等語,惟查: ㈠被告前於98年8 月與盧慶豐共同成立笠騰公司,除為公司之 實際負責人外,另負責管理公司財務、開立發票業務,並與 盧慶豐找張凱瑜、張繼剛分別擔任前、後任登記負責人之事 實,為被告所坦認,並經證人張凱瑜於警、偵詢及本院審理 中證稱:當時被告與盧慶豐來找我,說因為他們工作的關係 ,不適合擔任公司負責人,所以請我暫時當笠騰公司之登記 負責人。我看在朋友份上同意,但我並未實際參與公司的各 項業務,只有隨盧慶豐去領發票,盧慶豐告訴我發票都是交 給被告處理。後來我感覺不太對,所以就請被告趕快換負責 人等語,並有附件編號1 所示之各證據在卷可稽。 ㈡又笠騰公司與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公司間並無實際進貨交易 ,被告與盧慶豐仍分別於98年8 月至99年12月間,取得如附 表一各編號所示該等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61張,金 額合計18,806,183元後,作為笠騰公司之進項憑證,委請不 知情之莫備琳計入帳冊,並以2 個月為1 期虛偽申報營業稅 ;以及笠騰公司並未實際銷貨予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公司, 被告與盧慶豐仍分別於98年8 月至99年12月間,以笠騰公司 名義,虛偽開立無實際交易之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59 張,金額合計22,603,952元,作為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該 等公司向笠騰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供如附表二各編號 所示之公司以2 個月為1 期持向稅捐機關申報營業稅時,作 為扣抵銷項稅額使用,以此方式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額 共計1,130,202 元等事實,除據證人即科瑞帝鋼業股份有限 公司負責人陳芳玲、翁銘俊、聯吉文書有限公司負責人張雲 程分別證述未有與笠騰公司為實際交易,及證人盧慶豐於偵 查中證述前往笠騰公司數次,均未曾見到員工等情節,以及 證人莫備琳於本院審理中證稱:當時我有幫笠騰公司計帳和 報稅,我不清楚笠騰公司在做什麼,發票等資料是被告或盧 慶豐拿給我。後來我沒有幫笠騰公司計帳後,就將東西都還 給被告等語外,並有卷附如附件編號2 至20所示之各證據可 佐。
㈢被告雖以前開言詞辯解,惟被告先於偵查中供稱:因為時間
很久了,我忘記是否有拿假發票報帳等語,復於本院準備程 序期日供稱:我只是幫盧慶豐介紹房屋買賣,不知道笠騰公 司有取得或開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語,再於審判 期日經本院訊問時供稱:我在笠騰公司確實有管理財務、開 立發票。就我所知,笠騰公司原則上沒有任何業務的進行, 也確實有不實開立發票的情形等語,不僅前後反覆,且閃爍 其詞,顯有避重就輕之情形。從被告為笠騰公司之實際負責 人,從事管理財務、開立發票之業務,且明知笠騰公司未有 實際經營,並有開立不實發票之事,以及笠騰公司除被告與 盧慶豐外,並無他人負責管理公司財務及開立發票等情,足 認被告就笠騰公司有前述取得不實發票報稅,及開立不實發 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情事,不僅應無不知之理,更有實際 參與其中,是其空言否認犯行,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二、論罪:
㈠按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 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 ,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又按營業稅之申報,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 項明定,營業人除同 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 月為1 期,於次 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而每年申報時間,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1 第1 項規定 ,應分別於每年1 月、3 月、5 月、7 月、9 月、11月之15 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期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 額。是每期營業稅申報,於各期申報完畢,即已結束,以「 一期」作為認定逃漏營業稅次數之計算,區別不難,獨立性 亦強,於經驗、論理上,似難以認定逃漏營業稅,可以符合 接續犯之行為概念(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4362號判決 意旨參照)。又行為人倘於同一申報期間內,提供不同之不 實進項憑證,供不同之納稅義務人,分別持之向稅捐主管機 關申報營業稅,憑供扣抵銷項金額使用,進而幫助不同之納 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係於相近期間內觸犯數個犯罪構成要件 相同之罪名,對於國家法益造成多次侵害,並非侵害同一法 益,從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認屬單一犯罪事實之接續實行 ,自應論以數罪,始能充分評價行為人多次幫助他人逃漏稅 捐之犯行。
㈡被告雖僅係笠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但其既負責公司包含開 立發票之財務業務,自屬經辦會計人員,是其明知未與如附 表一所示公司行號進行交易,卻於附表一編號1 至6 所示稅 期,分別收受如附表一編號1 至6 所示統一發票,並將不實
之統一發票,交予不知情之莫備琳記入公司帳冊,並按期向 稅捐機關申報為營業稅進項稅額,惟因笠騰公司本無實際經 營,而未產生逃漏稅捐之結果,是核被告就事實欄二部分所 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記入不實罪。公訴人認 此部分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尚有未洽。被告指示不知情之莫備琳以附表一編號1 至6 所示發票作為進項憑證而記入帳冊並申報營業稅,屬間接正 犯。至被告就事實欄三部分所為,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 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 助逃漏稅捐罪。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 罪名,為想像 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 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㈢被告就事實欄二、三所示犯行,與盧慶豐有犯意聯絡及行為 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又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充作進項憑 證,並據以不實記入帳冊之行為,與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與他 人,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行為,兩者之行為態樣、規範目 的均不相同;又揆諸前揭說明,被告就事實欄二部分應依各 稅期,事實欄三部分則應依各稅期及各幫助逃漏稅捐之公司 ,作為判斷其行為次數之標準,並各自獨立評價。是被告就 事實欄二部分所犯6 罪,及事實欄三部分所犯13罪間,犯意 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科刑:
爰審酌被告與盧慶豐共同成立笠騰公司,不思以正當方式經 營公司,竟以取得不實統一發票作為公司進項憑證,並將之 計入帳冊以申報營業稅之方式,掩飾笠騰公司實際上為虛設 行號之事實,更進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與他公司,而幫助 他公司逃漏稅捐,且其為上開行為之時間非短,所涉公司眾 多,幫助逃漏稅捐之金額更逾百萬元,嚴重影響國家稅收, 以及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客觀 上已造成非屬輕微之法益侵害結果。又被告犯後對其所為, 始終避重就輕,含糊其辭,不僅未有確切體認自身行為不當 之處,更於偵審程序中逃亡,經通緝始到案,主觀上所呈現 之法紀觀念,亦實屬薄弱,而具有相當程度之可罰性。參以 被告行為時已年滿32歲,本案案發前尚未有經法院科刑判決 之刑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 可參,素行尚難謂為惡劣。末考量被告於警詢及本院審理中 自陳教育程度為○○畢業,先前從事保險公司業務員工作, 與母親及3 名子女同住,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等一切情狀,並 衡以其各次犯行所生損害之程度差異,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諭知其如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另按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 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1條第5 款定有明文。是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立法 方式,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以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本 院考量被告本案所為,不僅犯罪手法相似,時間亦相近,對 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不大,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應執行刑 ,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而違反罪責原 則。另考量因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隨 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以等比方式增加,是以隨罪數 增加遞減其刑罰之方式,當足以評價被告行為之不法性。從 而,本院就上開判處被告之刑部分,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 文所示,並再依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之規定,諭 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刑法規範之有效及妥當,並 給予被告與其罪責相符之刑罰。
四、沒收:
本案被告固取得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充作笠 騰公司進項憑證使用而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然因笠騰公司 係虛設行號,未有實際營業,自未生實質逃漏稅結果,是笠 騰公司未因此取得不法利益,尚不生沒收或追徵不法所得問 題。又被告雖幫助附表二各編號所示公司逃漏稅捐,然本案 尚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因此取得何種對價或利益,且附表二 各編號公司逃漏之稅捐,性質上亦非屬被告因犯本罪之犯罪 所得,故此部分亦無犯罪所得應予沒收或追徵之問題,併此 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吳正中提起公訴,檢察官鄭玉屏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松檀
法 官 陳芸珮
法 官 林裕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林宜璋
附錄所犯法條:
刑法第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 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笠騰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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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開立時間 │營業人名稱 │發票字軌 │ 銷售額 │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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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8年7、8月 │中龍企業社(8月) │GU00000000 │110,784 │5,539 │
│ │ │ ├──────┼─────┼─────┤
│ │ │ │GU00000000 │36,117 │1,806 │
│ │ │ ├──────┼─────┼─────┤
│ │ │ │GU00000000 │114,657 │5,733 │
│ │ │ ├──────┼─────┼─────┤
│ │ │ │GU00000000 │106,650 │5,333 │
│ │ │ ├──────┼─────┼─────┤
│ │ │ │GU00000000 │41,190 │2,060 │
│ │ │ ├──────┼─────┼─────┤
│ │ │ │GU00000000 │79,495 │3,975 │
│ │ │ ├──────┼─────┼─────┤
│ │ │ │GU00000000 │27,952 │1,398 │
│ │ │ ├──────┼─────┼─────┤
│ │ │ │GU00000000 │86,114 │4,306 │
│ │ │ ├──────┼─────┼─────┤
│ │ │ │GU00000000 │39,352 │1,968 │
│ │ │ ├──────┼─────┼─────┤
│ │ │ │GU00000000 │40,933 │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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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計│10張 │683,244 │34,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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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98年9、10月 │中龍企業社(9月) │HU00000000 │48,857 │2,443 │
│ │ │ ├──────┼─────┼─────┤
│ │ │ │HU00000000 │84,375 │4,219 │
│ │ │ ├──────┼─────┼─────┤
│ │ │ │HU00000000 │232,450 │11,623 │
│ │ │ ├──────┼─────┼─────┤
│ │ │ │HU00000000 │58,400 │2,920 │
│ │ │ ├──────┼─────┼─────┤
│ │ │ │HU00000000 │127,619 │6,381 │
│ │ │ ├──────┼─────┼─────┤
│ │ │ │HU00000000 │315,200 │15,760 │
│ │ │ ├──────┼─────┼─────┤
│ │ │ │HU00000000 │66,429 │3,321 │
│ │ │ ├──────┼─────┼─────┤
│ │ │ │HU00000000 │107,067 │5,353 │
│ │ │ ├──────┼─────┼─────┤
│ │ │ │HU00000000 │75,333 │3,767 │
│ │ │ ├──────┼─────┼─────┤
│ │ │ │HU00000000 │28,371 │1,419 │
│ │ │ ├──────┼─────┼─────┤
│ │ │ │HU00000000 │23,971 │1,199 │
│ │ │ ├──────┼─────┼─────┤
│ │ │ │HU00000000 │46,429 │2,321 │
│ │ │ ├──────┼─────┼─────┤
│ │ │ │HU00000000 │91,506 │4,575 │
│ │ │ ├──────┼─────┼─────┤
│ │ │ │HU00000000 │332,180 │16,610 │
│ │ ├─────────────────┼──────┼─────┼─────┤
│ │ │中龍企業社(10月) │HU00000000 │47,181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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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計│15張 │1,685,368 │84,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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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8年11、12月│堡煌國際有限公司(11月) │JU00000000 │700,000 │35,000 │
│ │ │ ├──────┼─────┼─────┤
│ │ │ │JU00000000 │735,000 │36,750 │
│ │ │ ├──────┼─────┼─────┤
│ │ │ │JU00000000 │786,000 │39,300 │
│ │ │ ├──────┼─────┼─────┤
│ │ │ │JU00000000 │686,400 │34,320 │
│ │ ├─────────────────┼──────┼─────┼─────┤
│ │ │堡煌國際有限公司(12月) │JU00000000 │605,600 │30,280 │
│ │ │ ├──────┼─────┼─────┤
│ │ │ │JU00000000 │641,200 │32,060 │
│ │ │ ├──────┼─────┼─────┤
│ │ │ │JU00000000 │845,800 │42,290 │
│ │ ├─────────────────┼──────┼─────┼─────┤
│ │ │彌敦道玖號有限公司(12月) │JU00000000 │129,590 │6,480 │
│ │ │ ├──────┼─────┼─────┤
│ │ │ │JU00000000 │63,440 │3,172 │
│ │ │ ├──────┼─────┼─────┤
│ │ │ │JU00000000 │43,009 │2,151 │
│ │ │ ├──────┼─────┼─────┤
│ │ │ │JU00000000 │17,300 │865 │
│ │ │ ├──────┼─────┼─────┤
│ │ │ │JU00000000 │18,030 │902 │
│ │ │ ├──────┼─────┼─────┤
│ │ │ │JU00000000 │46,400 │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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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計│13張 │5,317,769 │265,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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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99年7、8月 │華澄實業有限公司(7月) │NU00000000 │504,428 │25,221 │
│ │ ├─────────────────┼──────┼─────┼─────┤
│ │ │科瑞帝鋼業股份有限公司(8月) │NU00000000 │489,804 │24,490 │
│ │ │ ├──────┼─────┼─────┤
│ │ │ │NU00000000 │521,744 │26,087 │
│ │ ├─────────────────┼──────┼─────┼─────┤
│ │ │華澄實業有限公司(8月) │NU00000000 │523,110 │26,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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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計│4張 │2,039,086 │10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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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99年9、10月 │謙忠興業有限公司(9月) │PU00000000 │578,915 │28,946 │
│ │ ├─────────────────┼──────┼─────┼─────┤
│ │ │光泰鋼鐵企業有限公司(9月) │PU00000000 │515,256 │25,763 │
│ │ │ ├──────┼─────┼─────┤
│ │ │ │PU00000000 │492,096 │24,605 │
│ │ ├─────────────────┼──────┼─────┼─────┤
│ │ │科瑞帝鋼業股份有限公司(10月) │PU00000000 │489,048 │24,452 │
│ │ │ ├──────┼─────┼─────┤
│ │ │ │PU00000000 │511,483 │25,574 │
│ │ ├─────────────────┼──────┼─────┼─────┤
│ │ │華澄實業有限公司(10月) │PU00000000 │605,143 │30,257 │
│ │ ├─────────────────┼──────┼─────┼─────┤
│ │ │昌盛機電有限公司(10月) │PU00000000 │417,011 │20,851 │
│ │ │ ├──────┼─────┼─────┤
│ │ │ │PU00000000 │389,552 │19,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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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計│8張 │3,998,504 │19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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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99年11、12月│科瑞帝鋼業股份有限公司(11月) │QU00000000 │165,600 │8,280 │
│ │ ├─────────────────┼──────┼─────┼─────┤
│ │ │宸瑩興業有限公司(11月) │QU00000000 │635,004 │31,750 │
│ │ │ ├──────┼─────┼─────┤
│ │ │ │QU00000000 │395,900 │19,795 │
│ │ ├─────────────────┼──────┼─────┼─────┤
│ │ │謙忠興業有限公司(11月) │QU00000000 │540,485 │27,024 │
│ │ ├─────────────────┼──────┼─────┼─────┤
│ │ │科瑞帝鋼業股份有限公司(12月) │QU00000000 │601,600 │30,080 │
│ │ │ ├──────┼─────┼─────┤
│ │ │ │QU00000000 │417,186 │20,859 │
│ │ │ ├──────┼─────┼─────┤
│ │ │ │QU00000000 │227,860 │11,393 │
│ │ ├─────────────────┼──────┼─────┼─────┤
│ │ │宸瑩興業有限公司(12月) │QU00000000 │593,588 │29,679 │
│ │ │ ├──────┼─────┼─────┤
│ │ │ │QU00000000 │711,686 │35,584 │
│ │ │ ├──────┼─────┼─────┤
│ │ │ │QU00000000 │322,570 │16,129 │
│ │ ├─────────────────┼──────┼─────┼─────┤
│ │ │謙忠興業有限公司(12月) │QU00000000 │470,733 │2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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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計│11張 │5,082,212 │254,110 │
├────────────────────────────┼──────┼─────┼─────┤
│ 總計│61張 │18,806,183│940,315 │
└────────────────────────────┴──────┴─────┴─────┘
附表二:笠騰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
│編號 │開立時間 │營業人名稱 │發票字軌 │ 銷售額 │稅額 │
├───┼──────┼─────────────────┼──────┼─────┼─────┤
│ 1 │98年9、10月 │彌敦道玖號有限公司(9月) │HU00000000 │41,980 │2,099 │
│ │ │ ├──────┼─────┼─────┤
│ │ │ │HU00000000 │122,549 │6,127 │
│ │ │ ├──────┼─────┼─────┤
│ │ │ │HU00000000 │223,250 │11,163 │
│ │ │ ├──────┼─────┼─────┤
│ │ │ │HU00000000 │183,800 │9,190 │
│ │ │ ├──────┼─────┼─────┤
│ │ │ │HU00000000 │81,350 │4,068 │
│ │ ├─────────────────┼──────┼─────┼─────┤
│ │ │彌敦道玖號有限公司(10月) │HU00000000 │52,250 │2,613 │
│ │ │ ├──────┼─────┼─────┤
│ │ │ │HU00000000 │120,600 │6,030 │
│ │ │ ├──────┼─────┼─────┤
│ │ │ │HU00000000 │58,500 │2,925 │
│ │ │ ├──────┼─────┼─────┤
│ │ │ │HU00000000 │110,800 │5,540 │
│ │ │ ├──────┼─────┼─────┤
│ │ │ │HU00000000 │130,600 │6,530 │
│ │ │ ├──────┼─────┼─────┤
│ │ │ │HU00000000 │164,250 │8,213 │
├───┴──────┴─────────────────┼──────┼─────┼─────┤
│ 小計│11張 │1,289,929 │64,498 │
├───┬──────┬─────────────────┼──────┼─────┼─────┤
│ 2 │98年9、10月 │興隆翔有限公司(9月) │HU00000000 │66,425 │3,321 │
│ │ │ ├──────┼─────┼─────┤
│ │ │ │HU00000000 │81,925 │4,096 │
│ │ │ ├──────┼─────┼─────┤
│ │ │ │HU00000000 │111,050 │5,553 │
│ │ │ ├──────┼─────┼─────┤
│ │ │ │HU00000000 │129,350 │6,468 │
│ │ │ ├──────┼─────┼─────┤
│ │ │ │HU00000000 │177,850 │8,893 │
│ │ │ ├──────┼─────┼─────┤
│ │ │ │HU00000000 │149,100 │7,455 │
│ │ │ ├──────┼─────┼─────┤
│ │ │ │HU00000000 │244,800 │12,240 │
│ │ ├─────────────────┼──────┼─────┼─────┤
│ │ │興隆翔有限公司(10月) │HU00000000 │78,100 │3,905 │
├───┴──────┴─────────────────┼──────┼─────┼─────┤
│ 小計│8張 │1,038,600 │51,931 │
├───┬──────┬─────────────────┼──────┼─────┼─────┤
│ 3 │98年11、12月│喬治亞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月)│JU00000000 │400,000 │20,000 │
├───┴──────┴─────────────────┼──────┼─────┼─────┤
│ 小計│1張 │400,000 │20,000 │
├───┬──────┬─────────────────┼──────┼─────┼─────┤
│ 4 │98年11、12月│多識博國際有限公司(11月) │JU00000000 │300,000 │15,000 │
│ │ │ ├──────┼─────┼─────┤
│ │ │ │JU00000000 │300,000 │15,000 │
│ │ │ ├──────┼─────┼─────┤
│ │ │ │JU00000000 │400,000 │20,000 │
│ │ │ ├──────┼─────┼─────┤
│ │ │ │JU00000000 │400,000 │20,000 │
├───┴──────┴─────────────────┼──────┼─────┼─────┤
│ 小計│4張 │1,400,000 │70,000 │
├───┬──────┬─────────────────┼──────┼─────┼─────┤
│ 5 │98年11、12月│聯吉文書有限公司(11月) │JU00000000 │500,000 │25,000 │
├───┴──────┴─────────────────┼──────┼─────┼─────┤
│ 小計│1張 │500,000 │25,000 │
├───┬──────┬─────────────────┼──────┼─────┼─────┤
│ 6 │98年11、12月│馳翌企管顧問有限公司(11月) │JU00000000 │400,000 │20,000 │
│ │ │ ├──────┼─────┼─────┤
│ │ │ │JU00000000 │400,000 │20,000 │
│ │ │ ├──────┼─────┼─────┤
│ │ │ │JU00000000 │400,000 │20,000 │
│ │ ├─────────────────┼──────┼─────┼─────┤
│ │ │馳翌企管顧問有限公司(12月) │JU00000000 │400,000 │20,000 │
│ │ │ ├──────┼─────┼─────┤
│ │ │ │JU00000000 │400,000 │20,000 │
│ │ │ ├──────┼─────┼─────┤
│ │ │ │JU00000000 │400,000 │20,000 │
│ │ │ ├──────┼─────┼─────┤
│ │ │ │JU00000000 │400,000 │20,000 │
├───┴──────┴─────────────────┼──────┼─────┼─────┤
│ 小計│7張 │2,800,000 │140,000 │
├───┬──────┬─────────────────┼──────┼─────┼─────┤
│ 7 │99年7、8月 │東保實業有限公司(7月) │NU00000000 │531,496 │26,575 │
│ │ ├─────────────────┼──────┼─────┼─────┤
│ │ │東保實業有限公司(8月) │NU00000000 │531,160 │26,558 │
├───┴──────┴─────────────────┼──────┼─────┼─────┤
│ 小計│2張 │1,062,656 │53,133 │
├───┬──────┬─────────────────┼──────┼─────┼─────┤
│ 8 │99年7、8月 │南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月) │NU00000000 │538,320 │26,916 │
│ │ │ ├──────┼─────┼─────┤
│ │ │ │NU00000000 │620,280 │31,014 │
│ │ │ ├──────┼─────┼─────┤
│ │ │ │NU00000000 │243,250 │12,163 │
├───┴──────┼─────────────────┼──────┼─────┼─────┤
│ │ 小計│3張 │1,401,850 │70,093 │
├───┬──────┼─────────────────┼──────┼─────┼─────┤
│ 9 │99年9、10月 │東保實業有限公司(9月) │PU00000000 │800,020 │40,001 │
│ │ ├─────────────────┼──────┼─────┼─────┤
│ │ │東保實業有限公司(10月) │PU00000000 │575,928 │28,796 │
│ │ │ ├──────┼─────┼─────┤
│ │ │ │PU00000000 │617,508 │30,875 │
├───┴──────┴─────────────────┼──────┼─────┼─────┤
│ 小計│3張 │1,993,456 │99,672 │
├───┬──────┬─────────────────┼──────┼─────┼─────┤
│ 10 │99年9、10月 │南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月) │PU00000000 │522,936 │26,147 │
│ │ │ ├──────┼─────┼─────┤
│ │ │ │PU00000000 │514,680 │25,734 │
│ │ ├─────────────────┼──────┼─────┼─────┤
│ │ │南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月) │PU00000000 │466,927 │23,346 │
├───┴──────┴─────────────────┼──────┼─────┼─────┤
│ 小計│3張 │1,504,543 │75,227 │
├───┬──────┬─────────────────┼──────┼─────┼─────┤
│ 11 │99年9、10月 │金藝興業有限公司(9月) │PU00000000 │568,488 │28,424 │
│ │ ├─────────────────┼──────┼─────┼─────┤
│ │ │金藝興業有限公司(10月) │PU00000000 │925,750 │46,288 │
├───┴──────┴─────────────────┼──────┼─────┼─────┤
│ 小計│2張 │1,494,238 │74,712 │
├───┬──────┬─────────────────┼──────┼─────┼─────┤
│ 12 │99年11、12月│東保實業有限公司(11月) │QU00000000 │548,631 │27,432 │
│ │ │ ├──────┼─────┼─────┤
│ │ │ │QU00000000 │461,050 │23,053 │
│ │ ├─────────────────┼──────┼─────┼─────┤
│ │ │東保實業有限公司(12月) │QU00000000 │540,357 │27,018 │
│ │ │ ├──────┼─────┼─────┤
│ │ │ │QU00000000 │601,230 │30,062 │
│ │ │ ├──────┼─────┼─────┤
│ │ │ │QU00000000 │527,935 │26,397 │
│ │ │ ├──────┼─────┼─────┤
│ │ │ │QU00000000 │499,877 │24,994 │
│ │ │ ├──────┼─────┼─────┤
│ │ │ │QU00000000 │321,000 │1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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