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0號
上 訴 人 楊新芳
訴訟代理人 曹敏中
吳映辰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 理人 林瓊嘉律師
被 上 訴人 杜碧雪
訴訟代理人 李宗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事件,因上訴人所有房屋浴室之防水
層是否已修繕完畢,尚有待調查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
定於民國108年7月3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吳美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元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