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漏水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易字,108年度,10號
TCHV,108,上易,10,2019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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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0號
上 訴 人 楊新芳 


訴訟代理人 曹敏中 
      吳映辰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 理人 林瓊嘉律師
被 上 訴人 杜碧雪 
訴訟代理人 李宗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事件,因上訴人所有房屋浴室之防水
層是否已修繕完畢,尚有待調查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
定於民國108年7月3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吳美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元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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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