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155號
TPHM,108,附民,155,2019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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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55號
原   告 徐溱溱
被   告 梁冠程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 年度上訴字第121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吳冠霆
                  法 官 戴嘉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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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