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8年度,26號
ULDV,108,聲,26,20190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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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6號
聲 請 人 賴葉秋華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張頂慧間因108 年度聲字第26號停止執行事
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5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
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蕭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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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