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繼字,108年度,88號
ULDV,108,繼,88,2019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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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繼字第88號
 
聲 請 人 陳佑全 
法定代理人 陳慶宏 
      杜青賢 
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陳鉄雄(男、民國00年0 月00日生、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住雲林縣
○○鄉○○村0 鄰○○00號),於108 年1 月3 日死亡,並開具
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
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 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
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
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秋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景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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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