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3號上 訴 人 亞賜金屬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謀賜 訴訟代理人 江月里 被 上訴人 鎮立工業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貴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惠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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