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7年度,609號
ULDM,107,訴,609,2019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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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09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宗麟(原名:李勝龍)



      李宥鑫(原名:李秀娟)



      葉茂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速修
被   告 精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廖偉博

選任辯護人 劉志卿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
度偵字第4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告李宥鑫部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裁定再開辯論。
二、被告李宗麟葉茂營造有限公司精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分,前亦經辯論終結,本訂於民國108 年6 月12日上午10時
  28分宣示判決,惟為避免裁判歧異及節省訴訟資源,有待本
  案共同被告李宥鑫審結後合併判決之必要,爰裁定變更宣判
  期日,俟本案共同被告李宥鑫審結後,另行裁定宣判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玫琪
                  法 官 潘韋丞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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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精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葉茂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