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30號
MLDV,108,司拍,30,2019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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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30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鍾寶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 。上開規定依民法第881 條之17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 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
(一)相對人於民國103 年3 月27日將其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 ,設定新臺幣(下同)103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 人,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 償)及將來因授信( 貸款) 關係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 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臺外幣借款、票據、保證 、信用卡之應付款項及其衍生之債務,擔保債權確定期日 為133 年3 月23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 定之清償日期,並經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二)嗣相對人即於如附表二所示之借款日向聲請人借款如該附 表所示之各筆金額,並約定每月平均攤還本息,其借款期 限各如附表二所示,如未按期繳款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 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借款人自108 年1 月21日起 即未依約還款,尚積欠本金7,138,215 元及利息未清償, 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聲請人所陳上情,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房屋貸款約定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放款帳 務明細查詢單等影本為證。
四、本院於108 年4 月18日函請債務人就現存債權額表示意見, 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



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三、當事人或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 起訴訟爭執之。
 
書記官 孔秀蓮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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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利範圍│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目│(平方公尺)│ │ │
├─┼───┼────┼───┼──┼────┼─┼──────┼────┼──────┤
│1│苗栗縣│ 頭份市 │ 中華 │ │ 1007-27│ │ 103.68 │ 全部 │ │
└─┴───┴────┴───┴──┴────┴─┴──────┴────┴──────┘
┌─┬──┬────┬────┬────┬───────────────┬──┬────────┐
│ │ │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編│ │ │ │主要用途├────────┬──────┤權利│ │
│ │ │ │ │ │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要│ │ │
│ │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主要建材│ │建築材料及用│ │ 備 考 │
│ │ │ │ │ │ 合計 │途 │ │ │
│號│ │ │ │房屋層數│ │ │範圍│ │
│ │ │ │ │ │ │ │ │ │
├─┼──┼────┼────┼────┼────────┼──────┼──┼────────┤
│1│520 │同上土地│苗栗縣頭│店舖、住│第一層:69.94 │陽台:10.92 │全部│ │
│ │ │中華段10│份市民生│宅、停車│第二層:69.42 │平台:0.78 │ │ │
│ │ │07-27地 │里11鄰中│空間、RC│第三層:52 │雨遮:0.78 │ │ │
│ │ │號 │華路552 │造 │第四層:52 │屋簷:4.85 │ │ │
│ │ │ │號 │ │屋頂突出物:8 │ │ │ │
│ │ │ │ │ │合 計:251.36 │ │ │ │
└─┴──┴────┴────┴────┴────────┴──────┴──┴────────┘
附表二:
┌──┬───────┬────────┬──────┬────────┬────────┐
│編號│ 初 貸 日 │ 借款期間 │ 借款金額 │ 違 約 日 │ 尚 欠 金 額 │
│ │ (民國) │ (民國) │ (新台幣) │ (民國) │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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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年3月28日 │103年3月28日至 │7,130,000 元│ 108年1月21日 │5,806,150元 │
│ │ │123年3月28日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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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6年11月13日 │106年11月13日至 │1,400,000元 │ 108年2月21日 │1,332,065元 │
│ │ │126年11月23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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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