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777號
TTDV,108,司促,1777,2019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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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777號
債 權 人 許天賜 
債 務 人 董小羚(即董進興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董民海(即董進興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董彩玲(即董進興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董雅玲(即董進興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董進興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新
  臺幣壹拾貳萬玖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應於繼承被繼承
  人董進興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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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